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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峯正.bmp 

11月20日星期四, 公督盟第三次上課, 講師為林峯正律師, 主題是法官法.

法官法源起於1995年, 一群律師加上法律學者, 檢察官與法官組成民間司改會, 訴求"反干預" "反貪污" "反草率"的法官法, 要求"不要爛法官, 我要法官法";"不要遲來的正義,要及時有效率的審判";"不要烏龍判決,要有品質的專業法官", 希望改善民眾普遍認為的審判難以獨立, 法官操守備受質疑, 及判決品質有待改善的司法積弊.

另外, 林律師也介紹了目前台灣司法單位的情況, 以突顯法官法的重要性.

台灣的法官目前和公務人員一樣, 為終身職, 只有監察院可以彈劾他們. 但我們的評鑑監督機制出了問題, 因為監委們是政治任命, 多無法律素養, 因此功能不佳, 結果處理的多是風紀有問題的法官, 譬如收受紅包, 搞外遇, 把情婦帶回宿舍等個人操守問題, 但卻不敢查辦判決品質不好的法官, 以致於過去十年間, 只有30位法官遭到處罰, 平均一年只有3位, 監督成效明顯不彰. 另外, 考選法官的制度值得懷疑, 因為許多年輕法官人生歷練不足, 碰到棘手案件經常不知如何審判, 容易造成判決品質不佳的疑慮.

民間司改會認為, 法官與國家的關係, 不該等同於公務員對國家的關係, 而該是一種特殊關係, 如果彼此關係有從屬之分, 則司法審判易受行政力挾持, 遭到干預之事將會層出不窮. 此外, 民間司改會的法官法裡, 主張以下三點:

1. 建立評鑑考劾制度與淘汱機制, 讓法官的權力有制衡工具, 並且淘汱極不適任法官, 以確保民眾的權益.

2. 審判獨立

3. 設法官職務法庭, 聘請專業公正的法界人士參與評鑑法官, 取代現行的監察院法學外行評鑑法官的機制.

而針對法官考選機制, 則建議以選任代替現行制度, 從有5年以上經驗的檢察官, 律師及法律學者中遴選出適任法官.

當然, 法官法的內容相當廣泛, 林律師的課也相當豐富, 盡可能的淺顯易懂, 讓多數為非法律專業背景的同學們, 能夠理解艱澀龐雜的法官法內容.

當然, 課堂上免不了討論到近來許多疑似司法不公的案件, 大量羈押反對黨人士, 甚至在沒有訊問的情況下, 就將雲林縣長蘇治芬羈押的前所未有的, 違反人權的例子. 林律師感嘆, 扁政府時代雖高舉司法改革大旗, 但除了第一屆任期中有召開司改大會, 讓司法改革露出一線生機外, 扁的第二任期開始, 就完全漠視司改議題, 導致司改流於口號, 使得在政黨都已二次輪替的今日, 司法仍為政治所用, 操控在掌權者手裡, 以顏色決定行動, 以藍綠決定審判方向的種種司法不公之事仍然存在.

我想, 陳水扁今天的下場, 只能說是八年執政怠惰的自食惡果!

而法官法即使訴求具有正當性, 也獲得藍綠兩黨的口頭支持, 但仍要面對不同政黨的算計, 在夾縫間求生存, 才有可能推動, 最終立法通過.

希望林律師耗費15年推動的法官法, 其立法能有露出曙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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